| 设立巴拿马离岸公司 |
| 作者: Administrator | |
| 2008-07-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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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内容仅供中国国内个人和公司查看。 目的是为了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及金融问题, 并且他们在全球投资时资金流动变得方便而快捷。 巴拿马共和国给全球投资者(包括国内和国外)提供了一系列的优势,比如在对股东身份 的保密和隐私方面,并不需要公司向公众披露;同时公司也并不需要在巴拿马设有实体办 公地点。 当然,巴拿马的税收体系是基于地区税收原则,对国外产生的收入并不需要征收税。 最近,一些拉丁美洲国家在政治,经济和社会上的一些变动,使得巴拿马在其法律体系中 做了些必要的变化,这些都是为了使巴拿马在对全球投资者的吸引力方面始终保持竞争 性。 另外,巴拿马财政体制并不对国外的任何收入收税。
根据有关统计数据,现在每年大约有十四万家离岸公司在各个离岸管辖区成立。在众多用户中最常见的设立离岸公司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类:方便贸易往来、全球进程加速化、减少政府干预、放宽外汇管制、合法减免税收、本国的政治和经济不稳定等。在国际上成立海外离岸公司的用户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为个人用户,另一类为企业用户。 企业用户包括跨国公司、大型联合企业、航运公司、金融公司、贸易公司。企业一般会设立控股公司、外国直接投资公司、特许公司及资金管理公司等类型的公司,通过建立起的这些海外中心,高效地组织企业各方面的业务和保持核心竞争力。企业用户设立海外离岸公司作为母公司的实体机构主要目的有: ●地区总部 个人用户主要为高收入者、企业主、海外移民,这些人中包括企业家、商人、高级管理人员、演员、作家、发明家、工程师、知识产权所有者、财富继承个人、律师及医生等专业人士。 个人用户使用海外离岸公司的主要有如下理由: ●投资规划 在选择离案公司时,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咨询专业人士,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进行选择,切忌盲目。例如:如果想要在香港创业版上市,那么只能在中国内地、百慕大和开曼群岛注册公司,否则不能申请香港创业版的上市。 着重介绍巴拿马法律对离岸公司注册的有关规定: 一、注册代理人 巴拿马法律规定,每个巴拿马公司必须有一个注册代理人,注册代理人必须为巴拿马境内的公司或律师法。商对于公司在巴拿马以外地方通过批准更换董事或修订公司细则的决议案,必须经公证律师公证,然后译成西班牙语,才可以备存于巴拿马公司注册处法。商这样当事人就需支付昂贵的费用且很费时,便捷的选择是委聘巴拿马代理人为受托代表人,在巴拿马通过上述议案, 二、法律及税务 巴拿马公司法例以美国法制为基楚,自一九二三年以来没有任何重大修订法。商巴拿马采用属地主义课税方式,①在巴拿马经营业务的公司须缴付应评税收入百分之三十至五十的税款;②在中美洲和南美洲营业的公司获科郎自由贸易区提供多项优惠,而在科郎自由贸易区经营业务的公司按较低税率缴税;③在巴拿马以外地方营业的公司勿须纳税,只要缴付数目不多的年度特许经营税便可法。商不管公司每年实际有多少利润盈余,当地政府皆不会再加以课征任何税法。商即使在当地设立办公室,操盘全世界财务运作,例如L/C、T/T只要牵涉到国外,不含巴拿马境内之利润,均无需课税法。商若公司逾期交税则须缴交附加费法。 三、注册规定 1、巴拿马公司的股东最少为一名,各公司必须最少委聘三名董事,董事可以是自然人或者法人,且没有国籍限制法。商 2、巴拿马公司必须有主席、司库和秘书各一名,但可以由一人同时担任这三个职位法。 3、巴拿马政府对其离岸公司的注册资本并没有限制,但当地惯例以壹万美元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标准股本金来注册,而且巴拿马有关法律规定不需要相关注册资金到位证明法。商每股资金额可以随意划分,如每股为20美元或每股100美元,即公司总股本为500股或100股法。商且可以选择发行记名或不记名股票法。商 4、在巴拿马登记设立的境外公司,享有高度的隐秘性,公司股东名册完全不对外公开,性质为有限公司法。 5、巴拿马公司名称必须有SA、GMBH、CORP等含有“有限责任(limited liability)”意思的字眼,但不能使用Limited或LTD,另除非经过特许,否则公司名称不能出现BANK、TRUST、MUTUAL FUND、INSURANCE,或是Reinsurance等字眼法。商巴拿马公司也可使用中文名,可以购买现成公司也可以设立新公司。 6、用户可选择注册巴拿马现成公司或是按客户选指定的名称成立注册公司法。 7、所有在巴拿马注册的公司均需备妥整套公司资料夹,包括法定名册、股份证书、公司钢印和公司图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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